上学期末和本学期初,我部先后接到教务处和学生对我部在考试、评分和调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。对此全体教师务必高度重视,加强法制意识、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。根据学校有关规定,特提醒以下各点,敬请共同遵守:
一、 考试:
1、 开学初教学计划明确考试类型为闭卷或开卷。开卷考试应安排考场进行,其试题事先不得公布。
2、 考试试卷(A/B)题量、题型应符合标准规范。题量涉及考试标准化、公平性和教师阅卷工作量,擅自减量要追究学术委员责任。
二、 评分:
1、 各课程开学制订教学计划时统一学生成绩评定标准,确定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的比例。
2、 平时成绩应在平时作业、课堂发言和考勤等若干项内合理分配。教师应尊重学生的知情权,评分透明、公开,事先将评分方法告知学生或征求学生意见。
3、 教师对学生平时成绩的各项评分应有记录并自行保存三年备查。评分务求客观、合理,杜绝凭印象、感情随意扣分、加分;平时成绩总分不应突破比例规定的上限。
4、 期末考试成绩,各课程评分标准必须统一,有可操作性。辨析题答案应细化至1-2分,材料论述题细化至2-5分。教师须按统一标准阅卷、评分,发现疑问及时沟通,达成共识后再改动标准。
5、 学生成绩上网公布后,遇有学生来电、来信询问的,教师应当以优质售后服务的规范要求自己,尊重学生,及时回复沟通,发现错误应及时纠正。
6、 学生要求查阅考卷或平时成绩记录的,应通过所在学院教学秘书与社科部教学秘书联系,经领导、教师本人同意后,由双方教学秘书负责查阅有关考卷和成绩记录,并及时将查阅结果及有关解释反馈给学生。
三、 调课:
1、 教师确因要事、公事需调课的,必须严格按照学校(教务处)规定的程序和手续规范操作。私自调课以教学事故论处。
2、 教师应就调课、补课的时间、地点等事宜,征求教学班学生的意见,并请教学班内各学生班长签名同意。
3、 教师向教学秘书提交调课、补课的书面申请报告,并出示学生班长的签名同意证明。
4、 教学秘书根据调课天数等不同情况,与各院系教学秘书沟通落实,确认教学秩序不受干扰后,分别以书面形式报部主任、教务处等有关领导备案,并通知教师实施。
四、以上各条,今后如有与学校规定相抵触的,以学校规定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