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科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(草案)
根据学校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关于教职工年度考核的要求,为了使本部门考核更加规范、民主,真正使年度考核达到表扬先进,激励后进、相互交流,共同进步的目的,经社科部党政班子讨论同意,自2003年开始,实行“一级考一级”
和“上下结合,民主评议”的实施办法:
(一) 每年年底,根据学校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通知精神,及时召开全体教职员会议,明确年度考核的时间、标准、程序,根据“德、能、勤、绩等四个方面,总结一年工作。
(二) 个人年度总结应根据个人承担的工作性质,分为教师、教师兼行政管理人员、行政人员等三大类,对照各自的岗位职责条例,进行个人总结和自我评估,按规定填写年度总结表。
(三) 党支部主持召开全体教职员参加的个人总结和自我评估交流大会,并进行民主评议并填写年度考核测评表。
(四) 教职员根据测评表“德、能、勤、绩等四个方面10项分类给所有参加考核人员进行打分,每项满分10分,分成优秀、良好、中等、及格、不及格五等,满分总计100分。
(五) 党支部统计测评表,计算每个教职员的总分,为党政班子对教职员考核等级的评定提供参考,据此评出15%的年度优秀以及合格、不合格人员。
(六) 党政班子应及时公示评选结果,并接受教职员的询问包括查询本人的测评总分。在确认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组织部和人事处。
(七) 以上办法试行一年后,根据群众意见进行修订。
社科部
2003年9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