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创收的基本原则是为本部的教学和科研服务,因此应以不影响
教学和科研为前提;
二、创收应遵守各有关部门颁发的政策和法规。凡涉及重大决策问
题均必须经由部门领导班子批准方可进行;
三、创收应充分调动和发挥本部全体同志的积极性。试行奖励措施
如下:
1、本部在编同志在完成工作量的前提下,凡积极开发创收途径
并参予管理(指联系、设点、招生、收费、安排教师等全过
程)可给予该项目纯收益的20%作为奖励。
2、委托本校其他单位增办班级可向该单位返还纯收益的10%—
—15%(其中5%可奖励经办者本人)。
3、介绍生源者可以在该生学费金额的5%作为奖励。
4、运用部创收启动 资金,聘用专职设摊报名工作人员,月工资暂定为固定加浮动(报名费)。另给予适当的车费和午饭补贴。
本条例试行一年。
社科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