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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社科部教学奖励条例


为了加强新课程建设,推进现代高科技手段与两课教学的结合,提高两课教学质量,特制定以下教学奖励条例:
一、教学方面
1、开设公开课 200元;
2、开设新课程:(1)初次开设的教务处立项的选修课 200元;
(2)初次开设的所教课程外的主干课程 200元;
(3)因故停课二学年以上(主干课程),重新开设的课程 200元。
3、制作网络教学课件(已经完成) 200元;
4、同时开设两门主干课程(本科生)200元。
二、校长或教务处下发的期末教学奖励
除指明具体对象应“专款专用”外,按照非教学人员人均200元,其余全部用于教学人员的奖励。具体奖励办法是,余额的50%按社科部总实际课时数分摊,50%按社科部总授课学生数分摊。以体现多劳多得公平原则。
三、对一、二年级实际课时的差额补偿
按差额实际课时X超工作量单价计算。
以上教学方面的奖励项目应成为社科部常设项目,奖励资金从课时津贴的余额中优先支出,如没有余额,则从部里创收基金中支出。
本条例自2002年9月起实行。
社科部选举
2002.9.1
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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