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,加强教学管理,努力提高教学质量,特制定条例如下:
一、排课以部外服从部内,个人服从大局为准则。课程表一旦制定,具有合约性质,原则上不予变动。在未通报部主管领导、教学秘书的情况下,不得私自调换教室、时间。
二、由于客观原因,在排课过程中不能做到面面俱到,应本着以人为本,发扬风格的原则。对有特殊情况的教师予以优先照顾。
三、学期开始第二周,各教研室安排好补考试卷,及时通知教学秘书,由教学秘书统一安排补考时间。
四、学期开始第一周,各教研室应递交本学期教学计划安排,包括事先确定好本学期放录像、VCD、多媒体的时间,并及时通知教学秘书,由教学秘书统一安排,以免发生冲撞。
五、学期开始第二周,各教研室以学院、系、班级为单位整理出本学期各教师任课班级学生人数,并通知教学秘书。在任课过程中,如果学生人数发生变动,请及时通知教学秘书。
六、开学两个月内,各教研室确定本课程应用的教材、参考书,并通知教学秘书。
七、学期结束前,各教研室提前三周按规范格式出A、B两张试卷,同时附上标准答案和题型覆盖面统计表,并在指定时间内交到办公室统一打印。
八、学期考试结束后,各主考教师按系、班级分好试卷,并将考场记录表交给教学秘书,由教学秘书统一交到教务处。
九、学期结束前,各教教研室将成绩单按一式三份在指定时间内交给教学秘书,非本部教师由各教研室主任负责督促。各教师在填写成绩单时,不及格分数须由任课教师用红笔登录并亲笔签名。
十、教师对本条例的执行情况,作为教师工作考核标准之一。
十一、本管理条例2001年9月开始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