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科部关于新进教师的程序规定
为了完成社科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任务,加强“两课”教师队伍的建设,本着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和“竞聘、择优”的原则,确保新进教师的思想、业务素质,特制定下列规定:
(一) 严格按照学校人事领导小组、人事处下达的本部门年度进人指标的数量、学历要求,积极联系有关高校、研究所,或及时在网上发布进人信息。
(二) 收到应聘人员的自荐材料后,应及时通过电话、电子邮件回复,并要求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件到本部门面谈。
(三) 根据部门所需教学、科研和学科建设的岗位、专业要求,从面谈人员以2:1差额确定公开评议名单,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陈述个人简历(学历、学术背景、优缺点以及未来事业发展意向。由社科部学术委员、教学督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议人员现场提问并进行差额投票。
(四) 部门根据评议投票结果,综合考虑专业方向、年龄性别、籍贯学校等结构因素,确定试讲人选。试讲人按照规定或自选题目在课堂进行试讲,由学生代表、学术委员进行评议。
(五) 部门确认试讲合格者为最后引进人员,并向人事处提交正式报告(附应聘人员简历、评议记录等),按照人事处要求通知应聘人员办理有关手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