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形势政策课是高校一门科学性、实践性和时效性很强的思想教育课程。社科部作为本校具体承担此项课程的主要责任部门,为规范和加强本课程教学管理,特订立本条例。
二、社科部全体教师都应承担所分配的课程教研与宣讲。每人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宣讲。每次两个单元。课时津贴以单元计算。津贴集中在学期结束时发放。
三、形势政策课的内容应针对国际国内重大时事,帮助学生全面认识和理解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。具体题目由部学术委员会在开学时或根据形势变化确定,。
四、本课程每学期安排两讲,分别于每年3、5、10、12月的第二周周五下午举行。教学秘书负责具体教务安排和对外(市协作组)联络。
五、根据课程讲授题目组织6-7人的授课小组,集体备课,资源共享。集体备课采取讲稿责任制。原则上由一位同志在授课小组集思广益,在共同讨论基础上负责讲稿的编写和资料收集,以提高备课效率。对负责讲稿的教师在分配上实行优惠,目前暂停为每负责一次讲稿,该次讲课课时增加1单元计算津贴。
六、作为全校性公共课程,每位宣讲教师应服从统一教务安排,不得擅自改动宣讲时间、合并宣讲摊子或临时换人。如有特殊情况需作临时调整,必须向教务管理的负责人提出作统一调整。
七、为改进本课程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,将不定期安排讲课教师集体参加有关形势报告。
八、以上条例解释权属社科部。
社科部 2001年3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