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科部原设五个教研室,分管六门本科公共理论课(邓小平理论、毛泽东思想概论、思想品德、国际关系、政治经济学、哲学)、研究生公共理论课(马克思主义与当代思潮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)和全校形势与政策课。各教研室配有的教研室主任,由于功能比较单一,责权不甚清楚,不能适应当前学校对学科建设的综合要求。现决定撤消教研室主任职务,改设学术委员,组成部学术委员会。并制定工作条例如下:
一、宗旨:为了加强社科部教学改革、课程开发、科研项目和师资建设的力量,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,引进扁平式管理模式,确立以主干课程为中心的、多功能的学术委员制度。
二、条件:学术委员人选为各主干课程和研究生课程骨干教师各一人,须具备副教授或讲师以上职称。凡主干课程骨干教师职称未达上述标准者,只作列席成员。社科部主任兼学术委员会主任,学术委员由部主任征求各方面意见后任命,任期随部主任。主任可根据实际情况,调整列席成员人选。
三、本届人员组成:主任:胡正豪, 委员:文星星(哲学兼研究生课程),刘蓉蓉(毛思),刘露萍(邓论),赵铁牛(政经)。列席:陈静(德育),丁冬汉(国关)。
四、责任义务:
学术委员负责主持起草各主干课程和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、教学计划,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交学术委员会审定,各委员应督促各课程教师按照大纲、计划实施教学。
学术委员会对主干课程的教学改革方案,包括教学内容和手段方法(包括考试方法)的更新提出指导性意见,由各委员牵头组织教师备课和进行教学法、考试法总结,并向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。
学术委员会对各主干课程的课程开发进行调研,制定各课程教材编写计划和课程建设(包括选修课和新课程)计划。
学术委员会负责制定科研规划,根据各主干课程的教学难点、疑点确定科研主攻方向,提出研究专题或论文选题。
学术委员根据拟订的研究专题,在部学术沙龙中作主题发言,并指导或组织本课程其他教师共同完成论文选题。学术委员应带头进行科研,每学年须完成一篇以上、有一定质量的论文并争取公开发表。
学术委员会负责对教学科研成果质量的检验、评估,负责审阅教师上报的各种项目申请和职称评定资格的审核与认定。所有审定工作采取正式委员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。列席成员无上述投票权。
学术委员每学期应对本课程的教学、科研计划实施和完成情况进行书面总结。对于未能完成教学、科研任务和相关责任、教师意见较大者,主任可免去其学术委员资格。
五、权益和奖励:
每学期末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会同党政班子,根据学术委员的责任义务及其履行情况进行考核。对于履行责任义务的,将根据承担具体项目,从校津贴中给予相应的兼职补贴(每项补贴额不超过100元)。对于在教学改革中有创新,得到学校和学生肯定、欢迎的,或公开发表有质量的学术论文者,可从创收中给予奖励。对于没有完成责任义务的,不予兼职补贴。
六、本工作条例自2001-2002年第一学期开始实行。